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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教育处

  名称:基础教育处;

  地址:局机关;

  负责人:张光明 ;

职责:承担全市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。统筹推进中小学(幼儿园)教学、课程和评价改革,规范办学行为。负责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,承担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。指导普通中小学科普、信息技术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。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。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。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
  咨询服务热线:0574-89186399;

  电子邮箱: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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